观点 | 浅析我国历史中主流文化对同性恋的态度变化

cw ColorsWorld 2018-10-13


这里是神秘柜子

作者 | 阿呆

编辑 | 苍太

制作 | 晟涵


从古代到近代,我国主流文化对待同性恋的态度由包容到排斥,发生了巨大的转折。本文旨在分析形成中国古代对待同性恋较为宽松的环境和近代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发生转变的原因。


起源:极不对等的地位


和古代西方不同,描述同性恋的情节并未显见于我国早期的神学体系。从盘古创世到三皇五帝,与同性恋相关的行为基本未有提及。虽然清人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提及“杂说称娈童始黄帝”[1],但这种说法毕竟无可考证,现在普遍认为这是古人喜欢把万事因由追溯至黄帝[2]。在先秦时期,传统的儒释道思想尚未发源,具有神圣性和指导性的早期神话对同性恋文化的的忽视,使其在当时的文化体系中不带有正确性或错误性,这让我国早期同性恋文化的萌芽与发展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古代中国人的生活以“家”为核心[8]。异性婚姻构成家庭适应于小农经济体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依托周礼,男女地位的差距保证了家庭的平稳运作;而男女孕育后嗣,在古代中国人的思想中则代表了对个体有限生命的延续[8];同时,依托“孝”的理念,子嗣保证了人们在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后,仍然有人照顾,不至于无法生活。而社会也以家族构建,子承父业,沿袭技艺或地位及资产,家庭保障了人们生活的稳定,而男女婚姻是保障家庭存在和延续的根本。这就决定了在古代中国婚姻的义务性,即 组建男女婚姻关系 生养子嗣 是与耕种劳作一样必需的事情,不已个人意愿为转移。这直接导致了 我国古代同性恋关系的双性恋存在形式 ,即一种在异性婚姻之外进行的同性恋行为。


夏代开始,中国进入奴隶社会,人们产生了等级意识,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有巨大的身份差异。而与之相伴随的则是产生于统治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特殊情感关系:性奴役[3]。正如福柯在《性经验史》一书中曾指出的:“奴隶任凭主人驱遣,他们的境况使得他们成为性对象,而且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4]最原始的同性恋文化大抵发源于此时。

最早可考证的同性恋记载见于商代,《尚书·商书·伊训》中有明确的谈及“三风十愆”[5]。所谓的三风之一就是“乱风”,而“乱风”中的“一愆”就是“比顽童”(即同性性行为),揭示了同性性行为在三千年前就已出现在中国,且其影响之大堪称“一愆”。


而据 《战国策》 记载:

(晋献公)又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苟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老。”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6]


文本中男性应当是一位男性优伶,他被当做政治赠礼,献给喜好男色的君主。这一方面反映出当时追求男色的风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男性优伶地位的卑微。“而这些地位卑微的男倡优极有可能就是奴隶,因为一般的贫民虽然生活物质贫乏,但还不至于丢失必要的人身自由。只有奴隶才会成为任人驱使的玩物。[7]”



从我国同性恋文化的发源不难看出,同性关系是建立在极其不对等的身份基础上的,这奠定了后世以一名上位者(君王、士大夫、富商、文人士子等)作为主动方,一名乃至几名下位者(佞幸、伶人、娼妓)作为被动方而构建的同性关系。对上位者来说,构建这样的同性关系,是对其权力的彰显,即其不仅可以三妻四妾,甚至还可以迫使男性处于女性地位,对男性进行奴役。有权利者可以采取构建同性关系来彰显权力,这一定程度上意味着, 上位者发生同性关系,与性向并不挂钩。


发展:权力的保护伞


在我国4000年的历史中,下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下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实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 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蔼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一定程度上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的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时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13]



在古代,同性恋关系中的主动方作为社会的权力阶层,行为不必受舆论控制,且对舆论有一定的主导作用。双性恋的存在模式使得同性恋的存在不与要“传宗接代”的核心价值观冲突,这就使得同性恋的存在不会受到过多攻击。同时,权贵的同性恋行为向下层流动,让主导主流文化的文人士子阶层亦风行同性恋活动,这就促使了主流文化对同性恋的包容氛围的形成。


转折:激流涌动的社会


辛亥革命后,清代遗留的男娼馆被普遍取缔;至民国末期有男同性恋者被警方逮捕游街示众的实例。虽然从鸦片战争至建国初期,由于社会动荡,有关同性恋的记录显著减少,但从为数不多的几处记载中可以看出,短短数十年间,人们对同性恋的包容度发生了改变。


建国初,1957年,最高法发文指出,成人间自愿的同性性行为,“以不办罪为宜”。但事实上,其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文革前中,尤其是文革期间,有大量同性恋者被以“流氓罪”、“鸡奸罪”被惩处。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大量提供所谓“同性恋逆转治疗”的诊所,以及其不人道的方式对大量同性恋者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主流文化对同性恋的态度由古代的包容到近代的歧视,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主流文化对同性恋的态度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发生了如此巨大的转变呢?笔者以为,可以分几个时期来讨论。


一、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

1、古代以文人儒生形象作为主流男性审美,从外形特征上,与女性美未有强烈区分,古代同性恋关系中作为被动方所需体现的阴柔美并不会遭到强烈抵制。鸦片战争以来,国家经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外族侵略和社会变革,社会主流的审美倾向自然而然的向能够保家卫国的阳刚美的方向倾斜,同时,西方文化的大量引进,也加剧了这一审美方向的改变。此时,对古代同性恋关系中的被动方的刻板印象,开始造成普通民众对同性恋的蔑视。

2、我国近代科学体系的建立,主要依赖于从西方科学体系中移植。此时,西方的同性恋运动尚处于萌芽阶段,同性恋尚未去病理化,因而我国早期的科学体系自然认定了同性恋的病理性,造成了人们对同性恋态度的转变。

3、基督教文化的传入。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列强向中国殖民,基督教文化较大规模的传入我国。此时,基督教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主要仍然是排斥的,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时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

4、社会结构的改变。封建专制被推翻,自古以来主要依附于强权而建立的同性恋关系在新的社会中不再成立,而依赖于强权所建立的天然的正确性自然消失。而随着个体社会地位趋于平等化,古代同性恋的被动方所扮演的角色显得不可接受起来。更进一步讲,由于我国古代同性恋存在的形式,同性恋行为被包括我国古代众多著名思想家、史学家及众多文人看作古代权贵的糜烂放荡的行为[11],进而造成了人们对同性恋行为的负面印象。

5、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我国进入了一夫一妻制的社会。这意味着女性作为婚姻主体之一,有权对男性生理和心理上的专一做出要求。而随着对自由的倡导,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成为主流。这一方面解除了包办婚姻对人性的绑架,降低了婚姻的义务性、强制性,另一方面则增加了婚姻作为爱情结晶的神圣性。由此,在婚姻外经营一段同性感情显得不可容忍,我国古代同性恋关系的双性恋存在模式宣告破产。


二、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

笔者以为,在这个时间段里,主流文化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而原因在于:构建社会主流文化的群体发生改变。

建国以后的这一段时期,农民阶层替代封建时期的文人士子阶层、五四运动前后的青年学者,成为了创造文化的主体。农民阶层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接受不同事物的能力较差;同时,农民阶层处于较低的社会阶层,收入较低,且收入依赖自然条件,不稳定性较强,这就使农民阶层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难以接受所谓“创新”、“与众不同”所可能带来的风险,这自然就提高了文化的保守性。从现代的社会调查来看,年龄大、职业地位低、收入低、教育程度低、城市规模小、家庭地位低等常与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和对同性恋的歧视态度联系在一起[9],这正佐证了农民阶层对待同性恋会采取更保守的态度。而同性恋文化与当时的主流文化的冲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由于农民阶层相较其他阶层对家庭更强的依赖性(没有后代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老无所依),使得主流文化中对构建家庭,尤其是诞育子嗣的强调并未随着婚姻自由对婚姻的强制性的降低而减弱。事实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等观念,时至今日在很多地区的人的心中仍是无可动摇的。而同性恋是无法自然产生后代的,这一点与主流价值观产生了极其激烈的冲突。

其二,农民阶层对待性的态度更为保守,尤其是婚姻以外的、非传统的性行为。对主流文化来说,异性性行为是在在婚姻之内,为繁衍后代而进行的“正常”的性行为。而同性性行为是没有婚姻基础的,不可繁衍后代的,不采取传统性交方式的,因此,同性性行为难以被主流文化接受。

事实上,文化主体的改变,也意味着不同文化侧面的展现。在古代,下层民众对同性恋活动的参与主要是因走投无路而沦为男妓,历史上,男妓的地位更低于女性娼妓,是社会的最底层[10],人们对男妓是十分蔑视的。而当下层人民取代较高社会地位群体成为文化主体时,对男妓的蔑视也就自然取代了上层人物对豢养男宠、嫖宿男妓的包容,主流文化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也就从包容转为排斥了。

此外,另有许多民众不曾了解同性恋为何物,以为这是一种西方病[12],在批判资本主义的文化大背景下,对同性恋产生排斥。


三、改革开放初期

反同性恋的社会态度基本形成,而艾滋病在西方同性恋群体中首次出现并开始流行,为我国“治疗同性恋的必要性”提供了新的依据。


新篇章:希望之光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飞速发展。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我国各阶层的人口比例,普遍提高了国民收入,一段程度上降低了文化的保守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文化传播,使文化变得更多元。随着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更加透彻,西方LGBT平权运动的思想传入我国,我国主流文化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有所好转。


2001年,同性恋在我国去病理化。随着新的文化对个体自由的日益强调,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更加包容起来,尤其令人欣慰的是,作为社会新生力量的学生群体对同性恋的包容度最高[9]。“治疗”同性恋的诊所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同性恋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李银河女士甚至还提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


但同时,同性恋面临的舆论压力还并不小,恐同的群体依然存在,尤其是来自父母亲人的压力让众多同性恋仍然生活在柜子里。但总体来说,同性恋群体的未来仍是充满希望的。


今天的故事


在今天,没有新东西可供报道。今天天气晴朗,绿树成荫,还有儿童在打闹、嬉戏。


[1]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卷12.202.

[2]施晔.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6.

[3]李慧.先秦两汉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西北大学.2010.

[4]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翻译.2005:106.

[5]黄侃.白文十三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18.

[6]刘向.战国策·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24.

[7]张在舟.暖昧的历程一中国古代同性恋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55.

[8]王娟.民俗学概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9]李银河、郑宏霞.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及影响因素.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06.

[10]刘士义.晚明男风存在境况考略.唐山学院学报.2011.07

[11]何兆雄.同性恋在中国的不可接受性.

[12]张汝俭.扭曲的性心理—性变态.

[13]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中国友谊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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