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工坊|罪与罚—伊斯兰世界下的性少数群体

烤红薯 ColorsWorld 2015-11-28
大家好,这是意识工坊的第三篇推送,我是烤红薯。
抱歉因为期中等各种杂七杂八的事拖了这么久才更,写这个东西是在IS袭击巴黎事件发生之前,两件事确实没有任何联系,大家也不要多想啦,更不要为此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抱有偏见,感激不尽。
这东西是一门通选课的期中论文,文章部分内容参考自《南方周末——谁在杀死同性恋》,现状分析那一部分基本上参考了《伊斯兰教对同性恋的态度》。文章的很多观点在专业人士看来也许简单幼稚,但里面也有自己认真想写的东西,后面的地方基本是自己手打的,经文是自己慢慢找的,其中几个“同性恋者”的地方差点写成“我们”,差点对老师出了自己的柜666。大家多关爱一下我这只期中狗好不好,就当做一篇学术垃圾来看也行,如果能对你拓宽视野或是增加一点点姿势有用,我就感激不尽了。

罪与罚—伊斯兰世界下的同性恋
(我确已派遣)鲁特,当时他对他的宗族说:“你们怎么做那种丑事(同性恋)呢?在你们之前,全世界的人没有一个做过这种事的。你们一定要舍妇女而以男人满足性欲,你们确是过分的民众。”
—《古兰经》第七章第80-81节
无独有偶,先知穆罕默德离世后,跟随者把他的言行编成的《先知圣训》中也谈到:“当一个男人跨在另一个男人的上面时,真主的宝座都会震动”,“男人不可以进入别的男人的身体”、以及“如果看到有人作鲁特的族人做的事,杀了那个主动跟被动的”。
《古兰经》与《先知圣训》作为穆斯林世界中唯一的神与最后一位先知的启示,是所有穆斯林最高的行动指南,在古兰经中,同性恋行为被描述为鲁特族人的行为,鲁特族是古兰经中的罪恶之族,“鲁特的宗族”一词在《古兰经》里共出现8次。据载,他们骄奢淫逸,无恶不作,纵欲男色之风尤为严重。安拉派遣先知鲁特为使者,警告这些“犯罪的民众”和“伤风败俗的人们”要“敬畏真主”,革除恶习,改邪归正,他们非但拒不悔改,甚至对化作男童的众天使亦生邪念,终于受到安拉严厉的惩罚。除鲁特及其眷属和追随者外,全部族人包括与歹徒勾结的鲁特之妻在内,均为暴雨般的飞石所击毙,两座罪恶之城亦荡然无存。鲁特族人在古兰经中的命运似乎揭示了伊斯兰世界中同性恋者应得的下场,受到审判,被神遗弃,然后处死。

一:现状分析
同性恋目前在26个伊斯兰国家被列为非法,它们是: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巴林、孟加拉国、波斯尼亚、伊朗、约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库曼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同性恋只有三个伊斯兰国家没有被列为非法:埃及、印度尼西亚和伊拉克。然而,即使在这些国家,同性恋者仍然面临社会的敌视态度。
在把同性恋刑事化的国家里,伊朗、毛里塔尼亚、沙特阿拉伯、苏丹和也门的法律规定,同性恋者将被处以死刑。巴基斯坦规定同性恋者将被判处两年徒刑,外加鞭刑。马来西亚规定同性恋者最高可被判处20年徒刑,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规定最高可将他们判至14年。
伊朗是迫害同性恋者最厉害的国家。自从以霍梅尼为领导的原教旨主义派于八十年代夺取政权以来,共有四千多名男女同性恋者被处死。在八十年代初期,当有人酝酿建立一个同性恋组织时,政府马上将这些人一网打尽,并枪决了七十多人。1992年,警方袭击了一个私人晚会,并随后枪决了一百多人。
很难估计到底有多少同性恋者在伊斯兰国家里被处死,因为很多枪决是秘密进行的,而且受害者的家属为了遮丑,往往不敢向外界公开。另外,同性恋也被用来当做诬陷的借口,更给估计增添了难度。比如在1992年,伊朗穆斯林反对派领导阿里·默桑法里安就是以同性恋罪为起诉,最后被判处死刑。死刑不仅适用于鸡奸行为,相互手淫或者相互之间身体抚摸如果重复发生,也将被判死刑。如果两男“没有明显的必要”躺卧在一起,那么将被处以99鞭。一男吻另一男子,即使这种接吻不带任何色情,也将被处以60鞭。这些鞭刑轻则使受罚者皮肉受苦,重则可能置人于死地。
对待同性恋不同态度取决于不同人群对于古兰经的解读,原教旨主义者将古兰经的指示原文继承,认为同性恋是确实的罪过,必须得到像《古兰经》一样指示的的惩罚和铲除,一位著名的伊斯兰学者阿亚托拉·穆萨维-阿德比里在德黑兰大学的讲演中这样提倡处罚同性恋者:“我们必须抓获他,强迫他站在那里,用剑把他砍成两半,或者从脖子开刀,或者从头上砍下……当他死后,我们应该拿来木头,将尸体放在上面,然后点上火焚烧。或者我们应该把他从山顶上摔下,然后将碎尸收集起来烧掉。或者我们可以挖一个洞,在里面点上火,然后将他推入洞内活活烧死。我们不会对其它犯罪采取类似的刑罚……我们绝不能有丝毫的怜悯……真主保佑!”而较为温和伊斯兰教士却认为不能够运用暴力铲除同性恋,2009年对同性恋的袭击事件发生在伊拉克后,穆克塔达·爱萨达尔(Muqtada al-Sadr)—一位强硬的什叶派牧师,也对此次杀害事件进行谴责。他说同性恋的“堕落行径”确实应该铲除,但是应通过“布道和指导”,而非“暴力”。更为宽容的态度是,一些穆斯林将同性恋视为误入“歧途的羔羊”,遇到此类人士,不可排斥,更不可歧视,应当进行疏导和教诲,祈求全能的安拉保护我们,免遭今后两世的灾难和惩罚。
总之,在伊斯兰世界,无论从官方还是民间,同性恋都被放置在负面的位置。伊斯兰世界目前的共识是同性恋是罪过,因为《古兰经》中的真主启示没有任何含糊和晦涩的词句﹐从古至今同性恋是历代伊斯兰法制确定的丑陋行为和社会罪恶。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伊斯兰国家里的同性恋处于完全的地下状态。出柜(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不仅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和舆论压力,人身自由与安全也将受到威胁,更不用说平等的权利。

同性恋者被极端宗教分子处以死刑
二:成因分析
为什么《古兰经》对待同性恋极度敌视?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原本对于同性恋不认可的西方国家逐渐实现平等对待乃至婚姻平权,以保守著称的天主教都出现了松动的迹象,为什么伊斯兰世界却依然固执地抵抗同性恋行为,甚至愈演愈烈?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1:原教旨主义下的原罪论
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主要宗教的“后起之秀”,在教义上继承或是说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督教的影响,穆斯林们承认耶稣是先知之一,承认《圣经》是传与人间的经典,所以说伊斯兰教对待同性恋的态度继承了《圣经》的说法:“男人同男人同寝,像同妇女同寝一样,两人都做了可憎的事,必须处死。”(利未记,20:13) “你们不知道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吗? 不要受迷惑了。 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通奸的、做变童的、同性恋的。”(哥林多前书,6:9)。基督教将同性恋视为一种宣泄性欲的淫乱行为,同时上帝是人造的,男女结合才是上帝所允许的,性别由上帝而定,想要变成另一个性别是错误的角色扮演,这背弃了神的恩典。这在《古兰经》中也有类似的记载:真主造化的世界﹐任何事物都是成对存在﹐真主说﹕‘我将每种物都造成配偶﹐以便你们觉悟。“(51﹕49) 真主创造了天地万物﹐各有阴阳﹐例如白昼对黑夜﹐太阳对月亮﹔真主创造了天地运行的规律和法则﹐也造化了每个人的生与死﹐因此﹐男人同女人的自然结合就是真主造化的常道﹐人类必须服从真主的法度。”换言之,同性恋行为在《古兰经》看来是对真主的背叛,是非法的。教义上对同性恋的否定导致了伊斯兰世界中同性恋者仿佛带有“原罪”一般。
2:人口学方面的解释
在人数稀少的古代阿拉伯社会里,性行为如果不是用来生殖就会被谴责,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民族的灭种。从伊斯兰教法中,丈夫可以休掉没有生育能力的妻子就可以看出生育对于穆斯林群体,尤其是伊斯兰教发展初期,人丁稀微时期的重要性,尤其是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建立基地后,经常受到人口众多的邻邦波斯的威胁,而波斯贵族又以同性恋行为著称,所以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不能够繁衍后代的同性恋行为必须得到事实上的禁止,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穆斯林人口在东亚(甚至世界)的数量也十分庞大,灭种已成为不必要的忧虑后,在私人领域里同性相交是被容忍的。在历史上,奥图曼土耳其攻占君士坦丁堡(现在的伊斯坦堡)的领袖玛贺梅以及阿富汗入侵印度的主将加兹纳威都被认为是同性恋者,但也都娶了几个太太并且生了几个孩子,他们不但没有受到谴责,反而受到爱戴。
3:文明冲突理论
同样有着教义问题的西方基督教国家,为什么在20世纪以来对于同性恋问题态度有着180度大转弯,这其中固然有民主自由平权思想在西方广泛传播的功效,更有着文明冲突的影子。1979年伊朗革命英雄霍梅尼推翻巴勒维政权后,更多次抨击说同性恋是西方人堕落腐败的症候,同志人权运动是“迷西”(Westoxication)是崇拜西方文化的人的意识型态使然。因此,在霍梅尼取得政权后的几年内,有七十位同性恋者因为企图成立同志组织而被处决,1992年有近百人在一个私人舞会中被捕,全部判死刑,据一些西方人权组织的统计,这个国家自从什叶派革命以来,已经处决了四千名以上同性恋者。20世纪兴起的伊斯兰革命的背后是伊斯兰文明与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冲突,伊斯兰与西方间存在的文化差异本身并不会自动地导致二者爆发“文明的冲突”。决定二者关系性质和趋向的真正根源并不在于二者文化本身的差异(因为这种文化差异仅仅是一种静态的、以典籍文化为表现形态的文化差异),而是伊斯兰与西方漫长冲突的历史造成的观念敌对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伊斯兰与西方之间曾屡屡上演征服与反征服,压迫与反压迫的历史画面。同时原教旨主义者认为,按照西方世俗主义原则建立政权是错误的。穆斯林兄弟会认为,“西方民主不仅没能制止,反而造成了权威主义(由现代精英操纵群众)、经济剥削、腐败和社会不公正。西方世俗主义和物质主义毁坏了宗教、道德、社会和家庭。西方世俗主义的固有荒谬、政教分离将对西方道德的衰弱和最终的垮台负有直接的责任。在中东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发展的道路上,伊斯兰教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产生对立,而同性恋平权运动在伊斯兰世界与“迷西”(Westoxication)画上等号,任何同情支持同性恋的行为被视作对伊斯兰的背叛,向敌人的靠拢,在这种文化氛围和社会背景下,同性性在穆斯林世界更加没有翻身可能。

这本游记记载了一个GAY在穆斯林世界的遭遇
三:同性恋与伊斯兰世界兼容的可能性
1:对《古兰经》进行新的解读
在伊斯兰世界,同性恋平权最大的障碍在于《古兰经》对同性恋者的定罪,只要同性恋身上的“原罪”不被解除,同性恋者的人身安全将会受到威胁,更不用说平权问题。这一点,我们可以参照基督教中对于同性恋态度改变的过程。一是对经文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质疑,《圣经》中曾有如下记载:“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古兰经》中具有类似杀戮异教徒的记载,很明显这些记录带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和传述者的主观色彩,以现代的观点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同理,那么那些关于同性恋的记载也可能与当今的情况不符合。其二运用经文本身为同性恋行为合法性进行解释,《圣经》中曾经记载:“上帝喜欢你本来的样子”“求你宽恕我们的罪过,如同宽恕别人一样。《圣经》中最本源的概念应当是爱。上帝说过:要爱人如己。这里的人,当然也包括同性恋者。说到罪,每个人都是有原罪的,因为亚当和夏娃当初偷食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意志,所以被逐出伊甸园,受到上帝的惩罚。每个人生来就有同等的罪孽,只是因为同性恋是其中特殊的一部分人,所以显得格外深重,这是不合理的。同理,《古兰经》中的真主也是至慈至仁的,他理应会宽恕所有人,包括同性恋者。所以说,我们要充分利用《古兰经》的教义,结合目前的时代需要进行解读,将同性恋者无罪化,同时创造包容关爱的环境。
2寻找原教旨主义与世俗化的均衡点。
首先我声明我坚决反对一系列极端的观点和行为,我认为杀光同性恋和消灭伊斯兰一样令人无法忍受和理解。并且我认为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或者思想具有永久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它们都是流动的,需要应时而变应势而变。以土耳其为例,在1919—1923年的凯末尔革命,土耳其的改革虽然瓦解和摧毁了封神权统治体系但却难以斩断土耳其社会与伊斯兰教的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20世纪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世俗主义与原教旨主义不断对抗交融,形成了新的民族伊斯兰主义,在制度上走世俗主义道路,精神伦理上走伊斯兰主义道路,这样有利于避免从单一的伊斯兰教法视角看待同性恋问题,能更多地从平等,人权这些普世的价值观审视同性恋。制度的世俗化有利于在制度层面缓解同性恋者的生存危机,并且通过世俗观念与原教旨主义的冲击和融合,争取进一步取得同性恋在伦理道德上的合法性地位。

四:结语
诚然同性恋问题涉及的方面太广,伦理,法律,制度,宗教….而在伊斯兰世界中宗教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相比于伊斯兰世界的同性恋者,西方某些同性恋合法的国家乃至于我国的同性恋者是幸福的,他们需要面对的是来自家庭至多是社会氛围的压力,而伊斯兰教世界的同性恋者,却被赋予了“原罪”,变成了真主所要消灭的人群,他们每天在失去人身自由乃至死亡的威胁下爱与被爱。其实,作为一个不信教的回族,我最熟悉的一句经文是,凡非自愿,且为所迫,虽食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的确是至仁至慈的。现代社会的同性恋者并不如鲁特族人一般因为纵欲而亲近男色触怒真主;也没有因为恶魔的诱惑,背弃自身的性别,违抗主的意志,去爱与被爱。他们所做的是听从主的安排与爱的号召,享受主赐下的爱与被爱的权利,为什么会因为一本人类手抄流传带有传述者主观色彩和明显时代局限性的经书而被束缚人最自然的权利。兴许我们现在站在至仁至慈的真主面前,向他询问同性恋是否该死,他也许刚吃完饭打了一个饱嗝(虽然他老人家不一定吃饭)说:“穆罕默德理解错了,我惩罚鲁特的族人是因为他们的骄奢纵欲而亲近男色,至于同性之间的爱情。”真主狡黠地一笑:“这都是我安排好的。”
这里是神秘的柜子。
祝你每天晚安。